港口大廈消防器材及設施設備采購更新項目
發布日期:2023-06-26
港口大廈消防器材及設施設備采購更新項目
競爭性磋商公告
港口(kou)大廈消防器(qi)材及(ji)設施設備(bei)采(cai)購更新項目,擬采(cai)用競爭(zheng)性磋商方(fang)式(shi)進行(xing)采(cai)購。誠邀具備(bei)相應資格條件(jian)的(de)單位(wei)參與本項目的(de)競爭(zheng)性磋商。
一、采購項目概況:
1、項(xiang)目名(ming)稱:港口大廈消防設施設備采購更新項目
2、項目概況:南(nan)通港口集(ji)團有限公司(si)港口大廈(sha)部(bu)分消防器材及設(she)施設(she)備(bei)須采購更新,經評審確(que)定的(de)供(gong)應商將簽署供(gong)貨安裝合同。
3、資金來(lai)源:企業自(zi)籌。
4、工(gong)期(qi)要求:在合同(tong)約(yue)定的期(qi)限內完成更換及(ji)驗收(shou)。
二、合格供應商的資格條件:
1、合(he)格(ge)供應商的(de)一般條件(jian):
1.1具(ju)有獨立承(cheng)擔民(min)事責(ze)任的能力;
1.2具有履行(xing)合同所(suo)必(bi)需的設備和(he)專業技(ji)術能力;
1.3有依法繳(jiao)納稅收和社會(hui)保障(zhang)資金(jin)的良(liang)好記錄;
1.4參加采購(gou)活動前(qian)三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(you)重大違法記錄;
1.5法律、行政法規(gui)規(gui)定的其他(ta)條(tiao)件(jian)。
2、合格(ge)供應商的特殊(shu)條件:
2.1 須具有(you)(you)建設(she)(she)行政主管(guan)部門(men)頒(ban)發的消(xiao)防(fang)設(she)(she)施(shi)工程專業承包(bao)二級(ji)及以上(shang)資質(zhi)或有(you)(you)效期內的消(xiao)防(fang)設(she)(she)施(shi)工程設(she)(she)計(ji)與(yu)施(shi)工一體化二級(ji)及以上(shang)資質(zhi),并(bing)取(qu)得(de)有(you)(you)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(ke)證。
2.2 單位負責人(ren)為同(tong)一人(ren)或者存在直接控股(gu)、管理(li)關系的(de)不同(tong)供應商,不得參加同(tong)一合同(tong)項下(xia)的(de)采(cai)購活動;
2.3投標(biao)人具有獨(du)立法人資(zi)格,持(chi)有工(gong)商行政管(guan)理(li)部(bu)門(men)核發的(de)有效營(ying)業(ye)執(zhi)照。
注:本項目不接受由多個供應商組成的聯合體參與磋商。
三、報名信息:
報名時(shi)間:自采(cai)購公告上網發布之日起(qi)至2023年7月5日(ri),每日(ri)工(gong)作(zuo)時(shi)間:上午9:00—11:00整,下午13:30—16:30整(節假(jia)日(ri)除外)。
報名地點:南通港口(kou)集團有限公司
報名地址:江蘇省南通市青年西路38號
報名(ming)方式:書面(mian)(報名(ming)函)或現場(chang)報名(ming)。
四、磋商信息:
響應文件遞(di)交時間:2023年7月6日下(xia)午(wu)13:30—14:00整(zheng)(北京(jing)時間)
響應文件遞交截止(zhi)時間:2023年(nian)7月6日下午14:00整(北京時(shi)間)
磋商時(shi)間:2023年7月6日下午14:00整(北京時間(jian))
磋商地(di)點:南通港口集團有(you)限公司
磋商地(di)址:江(jiang)蘇省南(nan)通市青年西(xi)路38號二(er)樓會議(yi)室
五、本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:
名 稱:南通港口集(ji)團有限(xian)公(gong)司
聯系地(di)址:江蘇省南通市青年西路38號
聯 系 人:胡俊杰 陶振(zhen)球(qiu)
電 話:85167271 85167257
郵(you)政編碼:226006
六、信息發布:
本項目相關的磋商文件澄清、修改以及(ji)終(zhong)止公(gong)告、成交結(jie)果公(gong)告等信息(xi)均通過南通港口集(ji)團有限(xian)公(gong)司(si)網站“(//kjny.org.cn)”公布(bu)。
采(cai)購人在南通港口(kou)集團有限公司網(wang)站公布的信息(xi)視為已送達各(ge)供應商,供應商有義務(wu)在參加采(cai)購活動期間瀏覽相(xiang)關網(wang)站。
七、公告期:公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。